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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职工劳动合同 篇23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元/月(或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______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经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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