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门诊报销比例:
2000元以上可报销,报销比例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可以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可以报销,比例是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金额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7万元。
三、报销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