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消费者投诉的定义以及相关处理部门和原则。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而提出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的行为。为了规范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保护消费者权益,201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通过并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消费者协会接受投诉并实行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法律分析
如果需要投诉某个卖家,可以联系以下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投诉是什么意思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三、消费者投诉受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拓展延伸
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商品,但有时会受到卖家的不当行为,例如提供不准确的产品信息、发货延迟或未按时交付商品等。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有时会选择投诉。那么,哪个部门可以投诉某个卖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投诉。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上述部门中选择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选择投诉部门时,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结语
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