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男,19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宁夏县人,农民,身份证号: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男,19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宁夏隆德县人,农民,身份证号: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地上附着物转让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转让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 大武口隆湖开发区六站街号
宗宅基地及院落、房屋等地上附着物、部分家具全部转让给乙方。宅基地的确切位置及面积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为准。
二、该宅基地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着物包括院落、房屋三间。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电视、电脑、沙发、电视柜、太阳能热水器等。(后附财产清单)
三、甲方交易时,向乙方陈述并承诺:
1、甲方对该宅基地有合法、独立的产权。
2、保证对宅基地有独立处分权,不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甲方因产权引发纠纷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故意隐瞒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的真实情况或权利存在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受让该项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的,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赔偿转让金。
四、价格:以上宅基地转让价格为9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该价格包括所有地上附着物及所有附属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定金:______乙 方已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向甲方支付定 ,大写人民币_____元 。该定金包括在总房款内。
2、除定金之外,剩余房款乙方应当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生效,转让行为完成。如
该宅基地价格升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加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拆迁该宅基地,所得拆迁补偿款归 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补偿。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书全部交付乙方。视具体情况,如乙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如甲方拒不协助办理,则向乙方双倍返还转让金,还应当继续履行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务。
八、如乙方将该宅基地另行转让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
甲方 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及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协商签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诉讼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及其他赔偿责任的,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诉讼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并不限 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站村委会留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宅基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归 乙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六站村委会(盖章)
二〇一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