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水电暖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应包括:
(1) 本所运行方式;
(2) 保护和处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⑶ 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4) 倒闸操作及未完面的操作指令;
(5)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 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7) 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 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按的明白”,在交接过程中也应有人监盘。
5. 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要检查核实。
6. 交拉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