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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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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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院的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年(人民币)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70%维护费,剩余30%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