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防火门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见附件。
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20年5月16日至20年6月5日。
四、施工及交货地点:梅河口市友谊医院。
五、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的8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须付货物20%的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10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供货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