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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