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 万元整,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的价目表为准),具体见每次发货的实发清单,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过或违背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的有关手续文件,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所需资料、样品、样品价目表及广告合法用的小册子,保护乙方在本地区或市场内的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优先优惠供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客户转交乙方联系。
6、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以利推销。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在收到订单的7 个工作日内发货,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做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减少双方的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的卖场罚款及其他费用均需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的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伪冒、影射“梵达”品牌的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协助他人和甲方竞争,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6、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及时按合同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达成共识,负责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立即停止并取消。
九、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若经长期合作后,要改变结算方式的,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可按新的结算方式办理。
2、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公司账户(账户另附)。
3、乙方在当月内的汇款,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如果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的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十、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更换物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及时领取货物,如有因延迟领货,所发生的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若货物有缺失,乙方必须出具运输单位证明。
3、 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的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的订货。
十一、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如地震、战争等),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解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