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股份。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交割期及变更登记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_____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
若在交割期限内,乙方未实施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有关合营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甲方不承担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事项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须有第三方见证,签字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