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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短期租赁合同书

2024-06-26 来源:年旅网

场地短期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关于场地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场地及设施

1、甲方场地地址:平方米;

2、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日始至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租赁期满30日前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1、租金的缴纳方式为半年缴,每次缴纳全年租金的50%。第一次缴纳的时间为日,第二次缴纳的时间—年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按时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按时收取相关租赁费及派生费用的权利;

3、由于场地规划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

4、租赁期间,甲方享受对场地的监督检查权,并主动听取乙方意见改善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向甲方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妥善保护承租场地及设施。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负。

3、乙方应负责承租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卫生等,由此发生的各类问题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将租用的场地归还甲方,并确保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5、乙方经甲方批准自行建设的附属设施,合同解除后,可移动装修及设施部分,乙方可以带走;不可移动部分,乙方不得人为破坏,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因建设造成的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建设投资作价抵顶租赁费及派生费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派生费用

租赁期间的派生费用,如水、电费用,按月以水表、电表计量的实际用量计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中电费每度,水费每吨。

以上各项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各项费用,乙方拖欠上述各项费用达十日以上后,甲方有权利停止供水、供电。

第七条合同主体的变更

1、若未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甲方将租赁场地所有权移交给第三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2、乙方因经营需要,涉及租用场地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期满;

3、甲方规划拆迁。

属上述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擅自将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未经甲方同意的;

2、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擅拆除甲方原有设施或侵占不属合同内规定场地,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4、乙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派生费用,且拖欠时间累计壹个3月的;

5、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规定》,又违反有关国家政策及规定,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6、甲方规划需场地拆迁或计划另有用途的;

第十条违约及免责条件

1、乙方因使用管理不当致使场地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2、乙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期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4、甲、乙双方合同终止,乙方未按期归还租用房屋,甲方有权追加期间的双倍租金和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直至扣押物资;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外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债务等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交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7、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多交纳月份租金,及其履约保证金;

8、甲方要求乙方参加财产保险,场地、附属设施及商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租赁的场地在堆放燃煤及其他货物时,其货物距离围墙等设施壹米以上。乙方如有违反,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等,均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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