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柳河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柳政发[2006]1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待投产后由县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办公室核定)。
四、建设起止时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固定资产投入x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入生产。
五、乙方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乙方项目建设用地亩。具体享受政策按《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二)财政税收政策
1、乙方享受目前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对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行抵扣;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2、从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企业前3年上缴所得税的40%和增值税的20%全部奖励给投资企业,后2年所得税的20%和增值税的10%全部奖励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三)规费政策
1、新办企业建设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2、新办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重点企业扶持政策,实行“一个漏斗收费”政策。
(四)服务措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照手续。乙方负责出具相关要件,并承担办证费用。
2、对域外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文件,相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
六、乙方责任
(一)乙方须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实施项目建设,并按期投入生产。
(二)乙方经营期限需在10年以上,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三)本协议签字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如项目出现停建、撤建或改变土地用途,甲方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乙方的地上投入部分和项目建设保证金无偿划归甲方所有。项目基础建设结束后,保证金全部返还。
(四)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统一规划进行土建施工和建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