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方式。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等;而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包括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等。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
法律分析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点是正确的:首先,对于固有利益的损失,如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损害或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其次,关于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同样也是正确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赔偿,包括有直接损失合同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损失费用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三、缔约过失属于合同纠纷吗
缔约过失不属于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与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是相近的,联系紧密,二者都是基于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均是合同上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生的时间、性质、赔偿范围和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是一种约定的责任,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九条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民事诉讼法(2021-12-24)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十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