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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单位漏缴失业保险,我可以让单位补缴吗?

来源:年旅网

单位需补缴失业保险费,个人无法操作。补缴需提供原因说明、劳动合同、保险表等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年缴费条件、非自愿失业、登记求职要求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决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需要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无法操作。补缴失业保险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3、补缴期限超过3个月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增人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增人卡和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缴失业保险费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增人表复印件等。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如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享受失业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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