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条 为了谋求奇正集团可持续发展,并统一工资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奇正集团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工资结构 奖金
职务工资
第四条 工资确定的依据是职务,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业绩、贡献、才干与姿态。在工资确定依据上,不考虑员工的工龄、年龄与家庭负担。
第五条 奇正集团的工资方针是,鼓励每个员工承担起职务工作的责任,按职业化的要求努力工作,使所担当的职务价值充分发挥起来。
第六条 奇正集团将通过工资杠杆,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发人力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响应顾客需求的速度。
[注]作为过渡形式,由现在的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承担。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七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12个月,一月为22天,一天为8小时。在进行缺勤扣除时,原则上按工资计算期进行(参阅表1)。新员工若10前进企业,按全月计算职务等级工资;若10后进企业,按半月计算职务等级工资。
缺勤时间 | 符号 | 扣除标准 |
缺勤小时 | t1 | 扣1/176月职务等级工资 |
缺勤天 | t2 | 扣1/22月职务等级工资 |
缺勤月 | t3 | 扣全月职务等级工资 |
(缺勤分类)
第八条 凡在制度工作时间内 不能出勤者,为缺勤,分类如下。(参阅图2)
--因公缺勤
--因私缺勤
--矿工缺勤
缺勤类别—— --事假缺勤
--公伤缺勤
--病假缺勤
图2 奇正集团缺勤分类表
| 月不满1小时 | 月满1小时 | 月满1天 | 年满1月 | 年满3月 | 满半年 |
因公 | * | * | * | * | 1/3t3 | 2/3t3 |
因私 | t1 | 1.3t1 | 3t2 | 自动离职 | * | * |
矿工 | t1 | 1.3t1 | 6t2 | 自动离职 | * | * |
事假 | * | t1 | t2 | t3 | 自动离职 | * |
公伤 | * | * | * | * | * | * |
病假 | * | * | * | 1/3t3 | 2/3t3 | t3 |
第十条 在支付工资前作如下统一扣除:
第十一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26日,奖金支付日为次月10日。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前一日。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十二条 员工本人若按下列理由提出申请,主管上司确认后可提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被辞退或解聘后,本企业向该员工或直系亲属一次付清其应得的工资性收入。
第十四条 员工从自动离职日起,本企业不予支付工资性收入。
第三章 工资分类
工资分类 | 范围 | 工资结构 | 系数 |
第一类 | 总部职员 | A+k*B+ C+D | k=1.0 |
第二类 | 营销人员 | A+k*B+ C+E | k=0.5 |
第三类 | 要职要员 | A+k*B+ C+F | k=0.5 |
第四类 | 外聘临时工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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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A | B | C | D | E | F | G |
名称 | 基本工资 | 职务工资 | 津贴补助 | 业绩奖金 | 提成奖 | 年薪 | 固定工资 |
第四章 基本工资(A)
第十六条 基本工资是指公司每月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这一部分不受公司月度经济效益的影响,只与员工是否在册有关。
第十七条 基本工资按《劳动法》及地方法规性文件确定,集团总部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都为人民币 元。可否考虑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八条 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保持一致,没有特例。
第五章 职能等级工资(B)
第十九条 职务“等级工资”的基础是“职务等级”,即各类职务对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务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
第二十条 职务等级确立的因素如下所示。
第二十一条 依据职务等级因素,对各类职务的价值进行评价,确定各类职务的“职等”,(参阅表5、表6)进而确定“职级”。
职类 | 职称 | 职务(岗位)示例 |
决策类 | 董事长 | 董事长 |
管理类 | 高层管理 | 总经理、副总经理 |
| 中层管理 | 部门经理:财务经理、生产经理、行政经理、人事部经理等 |
| 基层管理 | 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审计主管、供应部主管等 |
专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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