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 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 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二
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公司大门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的大门警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当班执勤应有分工,保证一人在室内电话机旁,执行室内公务,另外负责在厂区内游动观察,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体职责:
①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③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④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⑤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易燃品、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位置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整修。
⑥应检查、监督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⑦应遵照巡逻路线夜间每两小时巡逻工厂、车间、仓库,并做好巡查记录。
⑧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交接记录",做好存档。
二、 人员管理
1、员工进厂区必须佩带工作证、考勤卡,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入厂;
2、检查、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情况。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厂部开据的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亲属、朋友来厂找人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在值班室会客,禁止私自进车间或办公室找人。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厂。
5、外来人员到工厂接洽业务,应在值班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会客单。
6、因工作需要在厂内施工人员,经工厂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入厂。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全部收回。
7、来公司、工厂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接待人发给参观证,方可入公司或工厂。
8、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的职工,根据生产部所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公司人员假日、休息日进公司门卫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9、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工作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出入登记。
10、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告知厂内严禁吸烟。
11、公司、工厂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带小孩入厂。
三、 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模具、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带以上物品出厂时,需要出具主管部门及公司业务员审批的放行条,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放行条保存备查。
2、各外协厂交货时所随带其厂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在离厂时再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原登记核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值班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厂部开据的放行条核查后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属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
③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援单位及本厂安全负责人。
3、夜间或休假时,近邻厂区、街道发生灾害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领导。
六、消防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每一名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掌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
2、保安科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消防规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所有保安人员都应遵循防火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的声响、亮光、异味、烟雾、车辆漏油等现象。
4、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防火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5、一旦发生火警,除了门卫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下班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救火及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七、奖励与处罚
1、发现违章一次,扣罚5分,并酌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2、月内累计违章四次,扣罚50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因违章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直至开除。
4、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 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 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执勤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并保证公司财产、 员工人身安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聚隆公司全体保卫人员。
第二章 保安仪容仪表标准
第三条 保安人员在门岗值勤、 厂区巡逻、 日常训练等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的保安服装。
第四条 制服要保持整齐、 清洁; 袖口 和裤管不得卷起, 帽徽、 肩章要保持端正, 胸卡别在左胸上口 袋的中间, 不准赤脚、 穿凉鞋或拖鞋立岗、 巡逻。
第五条 除因工作需要外, 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 保安人员巡逻走路时, 上身要挺直, 步伐稳重, 双臂自然摆动。
第七条 听别人说话时, 不得左顾右盼, 心不在焉。
第八条 不论是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 都要精神饱满, 姿势端正; 不得搭肩 挽臂, 嬉戏打闹; 不得吸烟, 不准有倦怠表现。
第九条 不在公众场合抽烟、 闲聊、 阅读书报、 大声喧嚷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条 保安基本要求:
1、 保安担负着全厂的警卫任务, 也是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执行的重要岗位。 因此, 保安要树立起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 要做到公正无私, 礼貌待人。 熟悉公司电源总开关、 消防泵、 灭火器存放点。
2、 恪尽职守、 文明执勤、 礼貌待客。 严禁离岗、 睡岗或酗酒、 闲聊等, 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 岗位应有人代班。
3、 不允许态度粗暴、 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 一经发现, 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不得迟到早退, 提前 5 分钟办交接班手续, 认真对待交接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积极做到报告、 联络、 商谈。
5、 严格执行领导的指示, 服从安排, 协助各部门的联络工作。
6、 所有保安都必须服从保安队长的管理。
7、 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及声讯电话, 对公司员工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及制止。
8、 对大门外、 保安室及周边地区经常进行打扫, 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9、 值班保安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并由值班保安签字备查。
10、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上班时不准打瞌睡、 闲谈、 看书报、 下棋、 打扑克、 看电视、 听音乐,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 查看公司办公室下班后灯、 电脑、 空调是否关闭,如发现没有关闭 的做好记录。 发现有水笼头漏水要及时处理, 公共场所灯未关的要及时关闭。
12、 巡逻时必须做到仔细认真, 对公司每个角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 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 保安职责、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保安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 日常基本事务
1、 负责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以及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监管。
2、 负责监管进出公司的汽车停放秩序及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3、 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的预防, 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4、 白班值班保安每天早上 8 点之后下午 13: :30 之后需去宿舍巡逻, 检查是否有未关风扇、 水电, 同时对呆在宿舍的员工进行登记。
5、 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来人员的管制, 联络登记事项。
6、 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7、 防止窃盗, 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8、 负责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9、 负责厂区、 办公楼的安全巡视, 天黑后各个公共通道的电灯开关, 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 以及夜间查岗并登记。
10、 白班每隔 1 个小时要巡逻、 巡视全公司各区域一次。
11、 夜间执勤时间, 加强厂区巡察, 对厂区物品、 水电设施进行检查, 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确保厂区、 办公楼安全;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追究当班责任。
12、 协助生产部与后勤处理异常情况(如急病和工伤送医院、 宿舍、 员工违规处罚等) 事务。
13、 协助人事部接待应聘人员(解答咨询) 及新进员工入职接待。
14、 突发事件的处理(火灾、 偷盗、 打架以及与外界纠纷等) 及消防、 治安单位的联系。
15、 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保安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 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 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 不亢不卑。
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 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 或储备齐全, 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 遇有重大灾变时, 更应临危不乱, 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 并立即报告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 闲聊、阅读书报、 睡觉等失职情事。
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 电、 燃料、 开关、 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 以免临急慌乱, 对重要路口 电灯、 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 应立即建议维修部处理。
7、 应管制入厂人、 物、 车辆, 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 一概不准入厂, 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 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 消除隐患, 保证安全, 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 发现处理各种不安全问题;
10、 坚持原则, 不徇私情, 敢于同违法分子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积极检查, 按规定检查出入车辆和人员, 对偷窃公司财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并采取有力措施;
11、 遵守法律, 服从领导, 加强安全汇报,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2、 坚守工作岗位,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对于岗位发生的一切问题, 均由当班人负责, 因工作不负责发生的盗窃、丢失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13、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提高警惕,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上岗前不饮酒, 工作期间不脱岗、 睡觉、 不闲谈, 坚持巡逻检查, 做到眼勤、 嘴勤、 腿勤;
14、 文明执勤、 服务规范。
15、 交换班时, 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
第十三条 保安交接班规定
1、 交接班的时间、 人员: 每天早、 晚 7 点整进行交接,由值班保安交接。
2、 交接内容:
(1) 公司各部位门窗、 公共设施等关闭和完好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2) 本岗位监控设施、 通讯设备、 公用物品、 哨位设施等是否完好、 齐备等。
(3) 规定卫生区域的清扫是否完成、 打扫是否干净。
(4) 是否有未完成和需要注意的事宜。
3、 以上各项事宜必须在交接时落实清楚, 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4、 如有违反, 根据情节大小和严重程度予以处罚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夜间值班规定
1、 晚班值班人数为两人。
2、 应对厂区各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巡逻, 密切注意警戒, 防止事故及偷窃事件发生。 每小时巡逻一圈, 定点签字。
3、 对厂区各部位的水源、 电源、 气源、 照明、 门窗进行检查是否关闭、 切断, 以保安全。
4、 遇有突发事故应果断妥善处置, 并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治安机关, 以取得指示与支援。
5、 管好防盗设施, 一旦发现有人破坏或不按规定使用时应及时制止。
6、 凡巡岗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做好以上工作, 不得有睡岗、 离岗、 回宿舍等违纪现象发生如有违反按以下办法处理。
7、 违纪处理: 不按时巡岗者, 一次予以 10 元改进金处理, 二次以上(含两次) 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看电视处改进金 100 元/次, 睡岗、 离岗人员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有事回宿舍须当班领导批准, 方可回宿舍, 否则处改进金 100 元/次, 打卡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过 10 分钟, 10 分钟以上者, 写出书面原因, 否则,每次处以 10 元改进金。
8、 6: 30—7: 00 进行交接班准备及处理一些杂事。
第四章 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 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 并应立即呈请上级处理。
第十六条 保安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 了 解配置地点, 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 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 速采取行动, 并报告上级。
2、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 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 日 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 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 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 近邻发生灾难时, 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 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另行发文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