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全面加强政法机关自身建设, 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 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决定》 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 经研究决定, 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全县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执法公正、 一心为民的要求,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 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现状,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集中解决政法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素质和形象, 为实现我县“加快建设临汾卫星城, 挺进全省山区十强县”奋斗目标, 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整顿重点和目标要求
纪律作风是政法队伍内在素质的外在反映, 是政法队伍宗旨观念的具体表现, 是政法队伍战斗力的根本源泉。 此次整顿要在去年纪律作风整顿的基础上, 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 大局意识不强, 宗旨观念谈化。 少数干警大局意识、 群众观念不强, 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不牢, 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多, 考虑大局和整体利益的少。 漠视群众疾苦, 侵犯群众利益, 纪律松驰, 有禁不止, 违反办案纪律。 理想信念淡化, “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的问题没有解决好。
(二) 法治理念薄弱, 特权思想严重。 部分政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是非观念, 对待群众的正常要求“吃拿卡要”, 不给好处不办事, 给了好处乱办事; 部分干警利用特权警车私用, 乱挂警灯、 警车、 警牌, 耍特权、 抖威风, 在闹市区、 居民区乱鸣警报搅民扰民, 随意违反交通秩序, 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有的违反办案纪律走漏风声, 泄露案情, 以案谋私; 有的滥用司法权, 执法不规范, 办案不公, 甚至枉法办案等等, 社会反映强烈。
(三) 廉洁自律较差, 组织纪律松驰。 一是部分干警私欲膨胀, 违法乱纪, 充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 有的参与特种行业的经营, 甚至参与黄、 赌、 毒活动; 有的为非法开采的煤、 铁矿提供保护、 入暗股, 为私运黑车写条子拉关系提供方便。 二是协警人员管理混乱, 入口不严, 素质不高, 执法随意。 三是参与赌博, 尤其对私藏爆炸物品打击不力。
(四) 责任制度不明, 内部管理不严。 有的机关制度不完善, 奖惩不明确, 有些同志工作不积极, 针对换届以后部分领导觉得只能干最后一届了, 思想有所滑坡, 放松了对队伍、 业务的管理, 造成了班子涣散, 队伍作风松懈; 有的机关没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班子内部不协调, 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大局意识, 造成了人事、 财务、 案件的不规范、 不完整等现象。
(五) 涉法涉诉案件时有发生, 干警素质亟待提高。 部分基层干警文化水平偏低, 业务素质不高, 在思想观念、 业务意识、工作效率、 执法水平、 司法理念上与政法工作的地位、 作风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办案不严格, 不认真。 对待群众的作风粗暴,“冷、 硬、 横、 推”, 有的执法行为不规范, 贻误时机, 导致错案; 有的是为利而执法, 不该罚款的乱罚款, 强制措施不当; 有的没有办案资格随意办案, 有办案资格的不办案、 乱办案, 以权谋私, 以案谋私等, 成为涉法涉诉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通过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要使我县政法干警形象有新面貌, 警民关系有新改善, 执法水平有新提高, 纪律作风有新加强, 各项工作有新成效, 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是纪律进一步加强。 政法干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自觉性、 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广大政法干警对“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 严格遵守、 执行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是作风进一步改进。 政法干警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加强, 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政法干警秉公用权、 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严格、 公正、 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四是工作进一步促进。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进一步贯彻, 科学发展观, 正确政绩观和正确稳定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爱岗敬业、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弘扬, 各项政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 方法步骤
这次教育整顿, 以块为主、 条块结合。 党委(党组、 党支部) 负总责。 整顿从六月上旬开始, 集中三个月时间, 共分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要进行检查验收, 整顿结束后, 要全面总结。
(一) 学习动员(6 月 8 日—6 月 20 日)
1、 召开教育整顿动员大会, 统一思想, 明确整顿重点。 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 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 认真组织实施。
2、 组织政法干警重点深化三个专题的学习: 一是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 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主要内涵, 组织观看《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 资料片,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 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 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刻认识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 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通过真实、 生动的案例分析, 以案析理, 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 三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临汾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决定》 , 紧密联系自身思想、 工作和作风实际, 寻找差距, 提高认识。
3、 个人要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单位要有会议记录, 问题梳理整理情况, 事情处理结果记录等。 个人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 字, 心得体会至少两篇。
(二) 自查自纠(6 月 21 日—7 月 20 日)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 组织政法干警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 一是对照检查。 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 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本着亮问题不怕丑、 查根源不怕痛的态度, 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并写出书面剖析材料。 个人和各基层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几方面存在的问题, 开展认真查找, 逐条对照, 排除与登记。 二是积极开展案件评查。 要结合省、 市政法委组织的“百案评查活动”, 对于各级党委、 人大督办, 过问的案件, 申诉案、 长期上访案件及跑县到市赴省进京案件要逐案作出评查报告, 对于错案, 必须尽快纠正,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