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医保卡首次办理的流程如下:
1、前往深圳市社会保险网站下载或领取《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获取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盖章认定;
3、将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带回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4、审核通过后,持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登记,并在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制卡手续;
5、办理完毕后,个人社会保障卡将不能在使用,若需在深圳就医,须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次日起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个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1、门诊费用支付:用于支付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
2、住院费用结算: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作为支付住院费用的一种方式;
3、药品费用结算: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部分费用;
4、健康服务消费: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医保卡支付体检等健康服务费用;
5、转诊转院结算:在需要转诊或转院时,医保卡可用于相关费用的结算;
6、异地就医结算: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医保卡可以在参照当地政策下使用。
综上所述,深圳个人医保卡首次办理的流程包括下载或领取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审核确认、登记和办理制卡手续等步骤,办理完毕后需取消医疗报备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