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般的生活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一般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生活作风问题对象是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上升到包养情人等高度,很可能面临开除。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确定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都是在道德层面,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旦情节特别严重,也是有可能被开除的。
生活作风问题,广义上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等,而现在大多特指男女间不正当的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般的生活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一般也就给予警告处分,稍微严重点的,也就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涉及违法,是不会开除的。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生活作风问题对象是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上升到包养情人等高度,很可能面临开除。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