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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执行的相关规定

2024-07-08 来源:年旅网

监外执行的刑期可以抵刑期,但存在条件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程序包括制作决定书和批准决定的流程。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结语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暂时离开监狱。监外执行的刑期计算以及执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罪犯,应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制作决定书并抄送相关机关。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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