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有哪些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智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泰冯路地铁站1号口、8号口入
葛塘派出所
江北新区葛关路942号
盘城派出所
江北新区盘城街道龙泰路22号
山畔派出所
江北新区扬村二路229号
西厂门派出所
江北新区晓山路1号
卸甲甸派出所
江北新区杨新路298号
玉带派出所
江北新区玉带镇白玉路58号
柳洲路派出所
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新鼎路9号
长芦派出所
江北新区天圣路9号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条件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