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由交管部门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