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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否可以终止

2024-07-09 来源:年旅网

探望权吧可以终止,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如何规定的

离婚探视权,一般每个月两或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2、探视权是法定权;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二、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权、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短期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探视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视权就应该是不直接支持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判决、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探望权,但在实际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应当指出,法院执行一般只采取措施排除障碍,而不是对儿童本人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女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女方不给探望孩子的,男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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