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对国家经济和票证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客观要件包括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主观要件为故意且多为营利目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单位犯罪需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认定和处理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对构成要件的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具体认定和办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仿造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相关事项的侵权事实,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对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后进行。
结语
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和票证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这些有价票证作为交通运输、邮电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不仅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还对财政、金融、工商管理等方面产生危害。本罪的客观要件在于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主观要件则表现为故意且多带有营利目的。此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单位犯罪时将实行两罚制。对于此罪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