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只有在债务不是共同的情况下,才按个人债务处理。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会考虑婚前财产转化、家庭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等因素。然而,个人约定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债务以及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若不是共同,则按个人债务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我们都知道,当合法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欠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要由双方共同返还。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是为维持家庭生活欠钱,属于个人的债,需要自己还。因此,一旦双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的话,法院将要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判定。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结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的处理原则。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按个人债务处理。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会考虑婚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前购置的财产、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然而,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行为以及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因此,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债务的分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