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可以办理残疾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队和民政部门都可以进行残疾证的办理。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我国共有七类残疾。根据《优待抚恤条例》,不同级别的军人残疾认定和评定权限不同,评定残疾等级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残疾军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现役军人退役后或满3年后可申请补办或调整残疾等级。
法律分析
一、退伍后能办理残疾证吗
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
二、什么是残疾证
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结语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身份和等级的合法证件,可通过部队或民政部门办理。我国将残疾类别分为七类,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根据《优待抚恤条例》,不同级别的军人残疾认定和等级评定权限由相应部门负责。评定残疾等级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残疾军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对于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可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如残疾情况明显恶化,也可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一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