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一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称为:陶瓷专卖店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以为主的陶瓷销售
第三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2.甲方(姓名)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51%
3.乙方(姓名)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49%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伙企业由甲方(姓名)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甲方为该企业的营运负责人。合伙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决定公司(店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店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导购、业务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6.制定公司(店铺)的基本管理制度;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9.支付合伙债务;
.兼职出纳。
第六条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
1.组织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拟定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
4.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5.检查公司(店铺)财务;
6.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义务协助公司(店铺)处理外界纠纷、复杂账务。
第七条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增加出资:本合伙企业如需增加出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债务承担:本合伙企业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八条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1.每季度拿出净利润8%按比例分配。其余2%作为该公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时,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合伙人让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总股份的14%),奖励给负责经营的股东。即甲方领取该次盈余的65%,乙方领取该次盈余的35%。
3.营运负责人按每月叁仟元人民币的标准领取工资。
4.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报酬按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经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3.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该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禁止事项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本合伙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各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对市场充分可行性的论证及调研,一致同意合资经营。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月日至2月日,协议期满。
一、入股性质和经营范围
1、入股的性质为:私营
2、营业地点:
3、甲、乙、丙三方入股经营宗旨是:对资本、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经营范围是:
二、入股资本及认缴
1、合资总资本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
2、甲、乙、丙三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前一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存入双方指定合资经营固定银行帐户
帐户:开户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验资,在此协议签订前验资,签订后说明甲方、乙方对验资无异议。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入股条款协议;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入股业务与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入股相关业务信息透漏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参与入股业务的相关商业活动;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有权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协议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乙方、丙有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内二方不得单独撤资。
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转让股份。
五、禁止行为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其他名义进行有损我方的经营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其股东所有,造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开展与入股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我方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经营方式及资产管理
1、不得瞒报账务;资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盘查货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过失应按照市场价赔付;
3、单一计算盈亏,每月都有详细的财物报表;
4、单一固定账号管理合资经营账目,用来合资经营的款项往来,有甲方负责妥善保管;
(1)帐户(武汉):开户行:
5、差旅报销制度,车船费凭票报销;
6、股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经营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分红预案及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
(1)合作股东只出资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不支付劳动报酬;
(2)合作股东出资的,直接参与经营的支付劳动报酬;
(3)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经营资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红,分红后如出现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并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电话:日期:2月日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合同”)的约定共同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资合同中合称“三方”,单称“一方”或“各方”。
第二条甲方、乙方与丙方所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XX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
第二章合资经营各方
第三条本合营合同各方为:
1、……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XX……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国籍:中华人民共和XX
2、6,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XX6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XX
3、……,注册地:香港,公司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国XX
第三章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为:……。
第五条合营公司成立后成为中国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合营公司将享有中国合营公司有权享有的一切国家及地方的权利及优惠政策,合营公司的合法行为和利益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方以其各自对合营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三方按其各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营公司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加强合作,大力发展……经营,努力提高合营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生产经营范围:……。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达到年销售……产品以上。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肆亿元人民币(¥4,,)。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3,,),其中:
1、甲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2、乙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3、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出资。
第十二条三方缴付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时间为: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缴付其所认购的注册资本的2%,其余注册资本应于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全部缴付到位。美元现汇出资与人民币的兑换率以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十三条除由于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或审批所导致的延迟外,若其中一方或两方不能按时缴付或缴清其对合营公司的出资,并且在守约方催告后的一个月内仍未全部缴付或者缴清的,则其他任一守约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按照其各自应出资金额所占守约方合计应出资金额的比例认缴违约方未按时认缴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其中一守约方未足额认购其根据前述规定有权认购的违约方所欠缴之出资,则另一守约方有权认购该部分仍未缴付之出资,同时相应增加代缴方在合营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要求在违约方未按时出资的范围内减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相应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单方终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营公司,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缴纳出资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应聘请各方可接受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并经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向出资方签发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名并加盖合营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若在公司成立后运营过程中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的,在收到出资证明书后,该方应将合营公司先前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交还合营公司注销。
第十五条所有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应当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一条合营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册资本金的投资和流动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合营公司自有资金;
2、合营公司增资扩股;
3、贷款等融资,若银行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三方应尽最大努力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经中国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发行的债券或者股票;
5、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条除非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仅可用于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业务,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股权转让按合营公司章程执行。合营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股份。
第十八条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经营场地由甲方在……区内予以落实,具体事宜由合资各方另行商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成立后,根据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产经营的场地。
第五章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相关费用由出资三方共同承担;
3、协助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4、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6、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办银行账户;
7、在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合营公司的利益;
8、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责任:
1、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3、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4、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成立后的合营公司承担;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7、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8、协助外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丙方的责任:
1、办理好各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所需的手续;
2、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3、协助合营公司为非中国籍员工取得必要的签证、工作许可以及其他证件的办理;
4、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5、办理在中国境外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6、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8、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协助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合营公司的合法成立,维护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五条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未发生解散、清算、关闭、被查封、破产、重组等阻碍公司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形;
2、甲方为成立本合同约定的合营公司所进行的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缴付出资等一切法律行为均具有合法依据、权力、授权、资格,其行为已经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授权,并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
第二十六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未发生解散、清算、关闭、被查封、破产、重组等阻碍公司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形;
2、乙方为成立本合同约定的合营公司所进行的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缴付出资等一切法律行为均具有合法依据、权力、授权、资格,其行为已经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授权,并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乙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