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无权委托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4-06-30 来源:年旅网

无权委托人应承担责任。不具备处分权的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一、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3、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二、代签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代签合同的情形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即代签人在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三、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取决于以下情况:

1、如果承租人的转租期限在其租赁期限内,且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仍可使用租赁物;

2、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自己的租赁期限,则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后果对原出租人没有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无效。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房屋的原状态,出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