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的方法如下: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有错误时,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不会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二审判决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反映。当事人还可以向人大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进一步的法律监督和审查。
4、进行涉诉信访。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涉诉信访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审判决一旦作出并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的程序流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包括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包括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包括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4、宣判。法院将作出最终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