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否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
1、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回避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八条
二、检察人员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的回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申请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向该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规定提出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是否回避的意见。
3、检察长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对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会议,检察长不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