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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2024-07-04 来源:年旅网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由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履行合同。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需要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替其偿还债务,所以继承了出卖人遗产的继承人需要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一、人死前债务怎么办?

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遗产为限承担还款义务。人死亡后债务用个人遗产偿还,如果有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了,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二、借款人的子女有负债权吗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3)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4)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父亲还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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