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贷款买房的时候,如果是两个人共同贷款,通常会有一个作为主贷人,一个为次贷人。贷款记录在征信的显示不同:在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只会产生一条借款记录,这个借款记录只会显示在主贷人的征信报告上,而次贷人的征信报告不会有该条贷款记录。一般情况下,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资信状况较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则是次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