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有效时间根据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则参考法定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工程合同形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主体可为国内或国际。签订合同需注意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性、重要条款等细节。
法律分析
一般工程合同的有效时间是按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为准,但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如若发生合同纠纷则注意在法定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一般工程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般工程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多久主要根据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期限确定,我国法律没有对工程合同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合同有效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合同的形式有哪种
1.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2.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三、工程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细节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签订合同的主体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要真实合法;
3.合同的条款需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重要条款。
结语
在一般工程合同中,合同有效时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若合同未约定期限,合同纠纷发生时需在法定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工程合同的形式有以工作性质和合同主体为标准两种,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以及重要条款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