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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细节及注意事项

来源:年旅网

女职工怀孕后或流产前,需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生育保险,获得医疗证。产假满30天内,可办理待遇结算,包括生育医疗费和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等。申报津贴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拓展延伸

生育险申请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

生育险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和所需的保险金额等。接下来,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他们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常见问题解答方面,一些常见问题包括:报销金额如何计算?报销时间多久?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如何处理报销时的异常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具体答案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语

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需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手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需满足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等条件。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报销金额、时间、费用等问题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或参考相关法规。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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