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中国,证券价格操纵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可能导致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具有违法情形,而致使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将其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如果证监会和法院认定证券价格操纵行为导致相关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章规定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种类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依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和惩罚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以上是对于"证券价格操纵是否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