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5-10元。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2)、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
(5)、下班后未及时离场,工厂内逗留。
(6)、无故迟到、早退。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9)、串岗、扎堆聊天。
(10)、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1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6)、蓄意破坏社区或物业管理方财物。
(7)、在社区内随意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9)、不服从正常安全检查。
(10)、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11)、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
3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
(1). 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 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3).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4). 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 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6). 泄露内部经营情报。
(7).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8). 盗窃公司或甲方的财物。
(9). 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4. 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上司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同样情况时,按情况轻重予以待岗培训(不计工薪)或 5-10元经济处罚。
(1). 过失1 清洁工具乱放
标准: 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 过失2 垃圾箱内堆满垃圾
标准: 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
(3). 过失3 安全通道有垃圾、有杂物
标准: 安全通道干净无垃圾、杂物、不允许停留垃圾超过10分钟。
(4). 过失4 天花板、地面有垃圾、污物
标准: 天花板污渍,及时清理,地面垃圾5分钟内清除。
(5). 过失5 安全防火设施、设备没有擦拭
标准: 消防设施、设备要求每天抹尘1次,并随时注意。
(6). 过失6 通风口吸灰尘、污渍
标准: 通风口干净无灰尘、无污渍,随时发现清理。
(7). 过失7 卫生间、休息间有积水、杂物
标准: 卫生间、休息间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不得超过10分钟。
(8). 过失8 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
标准: 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洁及清理污渍。
(9). 过失9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
标准: 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10). 过失10 责任区内未发现保洁员
标准: 保洁员如上洗手间、饮水,不得超过10分钟,进餐不得超过30分钟, 同时立即通知上司安排人员顶岗, 否则不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