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北京市的垃圾清运费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旨在提高城市垃圾清运服务的质量,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垃圾清运费主要由居民家庭和非居民单位两部分构成,具体标准如下:1.居民家庭:每月每户12元,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代收,并用于垃圾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2.非居民单位: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类型分别计算收费,包括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部分。其中,固定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单位类型及产生的固定垃圾量确定;而变动费用则根据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量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单位而言,使用垃圾桶统一收费或按照垃圾箱容积多少收费等收费方式也在北京市进行过尝试,但目前仍未被全面推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