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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工期顺延?

2024-07-20 来源:年旅网

施工单位工期顺延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未支付款项导致施工受阻、代表未提供指令和批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停工超时、不可抗力事件、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按时提供原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有书面记录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一旦发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7、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8、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拓展延伸

单位工期延长的条件和要求

单位工期延长的条件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工期顺延:1.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2.合同变更或设计调整,需要额外的施工时间;3.材料供应延误或质量问题,导致工期无法保证;4.监理或业主的指令变更,导致工期调整;5.施工方面的问题,如工人罢工、技术困难等。单位在提出工期延长要求时,通常需要向相关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以确保工期的顺利延长并保持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施工单位可合理主张工期顺延。包括未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未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代表未提供指令和批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停工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单位工期延长的条件和要求需满足特定情况,并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解释,以确保工期顺利延长并维持合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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