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