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坚持所长统一领导,财政所长主持全所工作,对各岗位的主要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对重点问题的处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所务会讨论决定。
2.加强所内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全所同志学习财政法规和业务知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财税法令,做好清正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提高全所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和安排好所内同志生活,调动全所同志的积极性,定期召开所务会。
3.组织制订财政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所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督促所内同志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
4.组织编审镇财政年度收支预决算,定期向镇人代会、镇人民政府和区财政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5.负责组织财政收人,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审核所有拔付款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査、监督,按季组织所内会计业务的审査,财政所上报的报表、资料,所长必须审核签章。
6.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所内同志的请销假,所长请假需报镇政府和区局的批准。
8.年度终了,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镇政府和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