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生产、井巷维修、文明生产工作。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是回采、井巷维修、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
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分管生技科、矿总调度室、运输队及各采煤队、掘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