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国外定居后,如果国外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华侨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国内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若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则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有权管辖。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都有权管辖。
法律分析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拓展延伸
跨国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跨国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议题。在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文化差异和法律适用范围的情况下,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首要任务。首先,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和婚姻登记地等因素。其次,涉外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国际私法的适用,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私法规则等。此外,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权、司法管辖权和法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也需要考虑。因此,解决跨国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借助国际合作机制和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
跨国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异常复杂,涉及多个因素。需要考虑双方国籍、居住地和婚姻登记地等因素,同时还需应用国际私法规则。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借助国际合作机制和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