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方的全部职责,对发包人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监理投标书并参与监理投标活动的主要人员,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部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3)确定监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部内部工作。
(4)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部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5)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8)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9)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0)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2)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3)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4)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5)组织或受发包人委托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归档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17)定期向发包人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报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