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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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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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经批准,在 市 县建设住宅项 目,【暂定名】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买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住宅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楼*单元*号房。该住宅房属结构,层高**米,建筑面积为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房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算,该商品房单价为RMB: 元/平方米,总 金额为RMB:拾仟元整。
2、车库款:车库编号:,面积为: 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金额为RMB:*拾*万*仟*佰*拾 元整。
3、阁楼款:阁楼编号:,面积为: 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金额为RMB::*拾*万*仟*佰*拾 元整。
4、地下室(车库/储藏室)款:储藏室编号:,面积为RMB仟拾元整。
5、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人民币*佰元整
(¥**元)及车库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于签约时交纳80%购房首付款为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并一 次性付清购车库款人民币万仟拾**元整(¥**元)。
(2)尾款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于房屋交钥匙时全部付清。
(3)其它: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2。
3、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己付款的差额的确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住宅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3、政府性行为以及瘟疫等不可抗力。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住宅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 2.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累计已付房款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
买受人所购住宅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曰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分别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交接
住宅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验收交接的视为已接受交接。
2、由于买受人原因而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的,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住宅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交付住宅时开通;
2、有线电视在买受人交纳初装费后按有线台规定开通;
3、暖气、基础设施安装入户。
4、煤气管道入户。
第十一条 产权纠纷及产权手续的办理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住宅房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住宅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
附件:装饰、设备标准
l、外墙:采用外墙涂料,颜色待定。
2、内墙:室内毛墙。
3、顶棚:砂浆找平抹白。
4、地面:碎石水泥找平、C10垫层。
5、门窗:塑钢窗,每套进户门为防盗门,内门用户自理。
6、厨房:毛墙毛地,做防水不做面层,上下水接通,不安器具。
7、卫生间:毛墙毛地,做防水不做面层,上下水接通,不安洁具,其它均由用户自理。
8、其它:预留电话、强电照明为普通灯泡通亮、有线电视接口、宽带网络接口。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