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供暖收费标准:
黑龙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分居民没有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每平方米,其余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