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xx市支行: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 xx年月,现任职务为 。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月税金支出¥ 。月均实收收入合计¥(含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