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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担保书2022 篇6

2024-07-18 来源:年旅网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84868850

  乙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县光明路

  电话/传真:0312-6421199

  为促进保定经济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对象

  保定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担保贷款的选择对象。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担保期间

  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第四条 担保程序

  4.1甲、乙双方相互推荐项目,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辖内的县级联社开立保证金帐户,甲方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额的20%,无最高额限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

  4.3贷(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企业的信息资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4甲方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有权索取被保企业的资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将反担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证企业或其他担保单位是否提供反担保,不影响甲乙之间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担保责任范围。甲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利率

  5.1对于甲方特别推荐的部分产品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较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较同类企业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

  5.2具体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

  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第七条 保证履行

  7.1信贷业务品种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额还款,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划,担保贷款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在贷款到期后十日内将扣划不足部分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担保代偿专户,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币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九、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变更借款合同未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借款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借款人的全部资料和对借款人的权利转移给甲方。

  7.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权。

  第八条 信用承诺

  8.1甲方贷款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5倍,且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并应通报如下事项:

  一、甲方遇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甲方须向乙方通报。

  二、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每季度向乙方通报一次其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甲方在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总余额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的5倍时,甲方有义务通报乙方。

  8.2乙方承诺遵守信贷规则,规范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地向甲方通报借款企业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8.3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工作。

  8.4甲方、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具体担保合同所确立的各自的义务。如甲方发生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涉诉及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资产大幅减少或清偿能力降低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告知,并有权进行相关调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具体项目签订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约束的行为,即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协议及具体担保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相关附则

  10.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10.2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10.4本协议及补充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6本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开始计算。

  10.7本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等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10.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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