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市建委《乌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张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__]3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今年10月15开始对我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进行检查。在建的2项居住建筑工程(乌海市海勃湾区温馨家园C区—长城建安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廉租住房—蒙西建设集团)建筑面积为30453平方米、7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汉普住宅楼、邮电楼、贵族楼、万禾家园、狮城北小区、人大楼、蒙西五一小区)建筑面积为73764。6平方米的建筑节能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但监理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及时,不能随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未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编制,进场验收、复验、核查,墙体节能工程,门窗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进行检查。
虽然我区的建设工程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及标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工程已开工,但施工合同尚未签订。
2、施工现场无办公场地、资料不齐全。
3、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
4、外墙外保温,墙面基层处理不到位,网格布上翻不到位。
二、整改情况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正在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