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x区x小区x号楼x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每季季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由乙方负担,小区供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元,大写x元。
本合同为20xx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续签部分,具体屋内设施登记和水表、燃气表底数、电表底数执行前次合同。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