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和“夯实基础、筑牢防线”的要求,全镇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协助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履行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协管员)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及要求
(一)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热心公共安全管理事务。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依照本办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任职期限
根据我镇实际,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协管员)原则上村治安主任兼任,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每次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重新履行续聘手续。推荐与审核、审批过程应当公开民主,符合程序。